永州市钢结构竣工验收鉴定报告专业单位
《规范》第16.4.2条规定:“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,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,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。”
三第16.4.3条规定:“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,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,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,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,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。”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,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。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,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,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。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,因承包的范围不同,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。从承包人的角度看,交付竣工验收,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,可以承担新项目。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:
厂房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,通过对既有厂房质量(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),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,实施动态******,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促进现有厂房资源的充分、合理利用,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,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厂房检测又称厂房质量检测评估,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厂房质量进行检测,评估,并开具报告的过程。
鉴定结论与建议后,根据对厂房的检测监测数据,以及变形和损伤的分析结果,对厂房的完损等级进行综合评估,是否符合国家《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DGJ08-11-2010)、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GB50007-2011)、《危险厂房鉴定标准》(JGJ125-1999)等相关规范,以及厂房结构未来损伤趋势。